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将被重罚,严重的还要
典型案例
2017年9月19日锡山环保局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锡山区鹅湖某餐具消毒服务部违规设置排污口,排放洗碗清洗废水,于是执法人员采集此排污沟道内清洗废水水样带回检测。经检测分析,该水样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该服务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锡山环保局责令立即拆除排污口,罚款人民币八万元。事后经复查,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已得到改正。
本案启示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罚。无视规定肆意进行生产,污染环境这种企业绝不容姑息,除此之外,还有这些行为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本文来自福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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