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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危废管理计划,罚款74万!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12-20
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对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
这些都是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将要承担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和关闭。因此,我们的企业负责人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方面的每一项义务,若只顾埋头生产,轻视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必将承受法律制裁。案涉企业受到了七十四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款,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其惨痛教训应引起所有企业的重视。

2022年3月18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某光电科技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每年生产中约产生10吨废乳化液(HW09),但该公司未制定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及批复复印件1份、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厅长我留言”办文单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人民币七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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