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有机废气执行哪个排放标准
问题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文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污染物指为非甲烷总烃(≤70mg/m3)。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该标准污染物指为总VOCs(≤120mg/m3)。请问近期(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建设的印刷行业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在2023年1月1日后投产的,是否需要按照GB41616—2022执行?
问题答复:根据《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该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问题内容:请问企业所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应该如何收集处置?
问题答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吸附介质,如废弃的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分类收集的,应落实危险废物有关管理和标准要求,规范贮存、依法处置。未分类收集的,可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问题内容:项目在2020年4月前取得环评批复,后续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版)对项目涉及行业豁免环评,项目开始建设时间在目录发布时间之后。近期项目完成建设且试运行,请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吗?
问题答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工作。
问题内容:项目仅涉及CNC机加工切割单一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噪音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产生废气,想咨询省厅,我们这个项目是否纳入《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呢?
问题答复:该项目如仅涉及CNC机加工,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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