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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弄虚作假,甲方被罚60万!环评人被扣20分。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9-05
    据环境部消息,海南XX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抄袭和编造与项目无关的污染物参数数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4月29日,对该公司处6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8.6万元罚款。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编制人员张某失信记分20分。琼海市生态环境局撤销了环评批复文件。目前,该公司已按时缴纳罚款,项目已停止建设,并重新编制环评文件,正在报批中。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步对受委托编制该报告表的广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介绍,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且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正在积极推动有关司法实践,下一步将对涉嫌环评造假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评、监测造假立案追诉的门槛降低,大家留神,小心被抓: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中规定: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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