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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关的关,该搬的搬!化工园区整治方案频频出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05-14

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紧迫,全方位的系统性风险非常突出”。应急管理部强调,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危化品爆炸事故,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

目前,全国多省开始了关停整治化工园区的步伐——江苏盐城提出“无化区”,江苏省要求全省的化工园区不超过50个;河南停止新批化工园区、化工项目……下面,小编就带您梳理一下重点化工省市的化工产业整治方案。
全国部分省份化工产业整治方案
江苏省

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将在全省展开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化工企业,将于2020年前全部关闭

 

方案明确提出了总体目标,即通过整治提升行动实现"本质安全根本提升"、"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低端产能大幅减少"。

 

在"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方面,方案给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时间表:

 

比如,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全部退出或搬迁

 

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等环境敏感区域一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于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

 

化工园区外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此外,方案对全省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提出了具体路径,比如要求对全省化工园区展开再评价,重点发展1-2条主导产业链,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封闭管理。

方案还从安全、环保、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了产业准入门槛,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快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

2019年4月29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应急系统视频会议,停批新增化工园区,73家城区化工企业要搬迁改造,6月底前必须拿出搬迁改造方案。

将对各类化工园区实行“四个一律”

  • 一律停批新增化工园区(集中区);

  • 化工园区以外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化工企业;

  • 现有43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在未进行安全容量评估、未建立专门安全监管机构前,一律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

  • 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化工项目,一律不得招商引资进入园区。
    山东省

山东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制定出台《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对全省原有199家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顿。

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制定出台《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

2018年8月11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要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河北省

2019年3月2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开展为期两年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

主要攻坚措施有:

  • 台账清单市长签字: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所有化工企业和园区,建立园区和企业台账清单,清单由各市市长签字确认后于4月底前上报;

  • 坚决实施“四个一批”:即关停取缔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做强做优一批;对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加快搬迁入园,原则上危化品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对省政府确定的39家搬迁企业10月底完成搬迁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10月底前拆除关键(危险)部位设备设施和危险装置。

  • 更严格管理园区,科学评估园区风险,园区外的化工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专项考核不合格且补考仍未通过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等。

2018年8月14日,河北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将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要求各地政府在2018年10月底前,制定重污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并从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陕西省
2018年10月11日,陕西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修订后的方案新增了化工园区相关内容,明确指出,关中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安徽省
2018年10月11日,安徽省政府正式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浙江省
2018年10月8日,浙江省公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以100个重点工业园区为抓手,推进各类工业园区治理。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湖北省

2018年6月15日,湖北省发布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方案,要求沿江1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同时对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

 

2020年底前,湖北将完成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至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江西省

2018年6月1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要求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

2018年,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

2020年,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江西段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本文来自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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