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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以最严厉的法制和最严格的制度保护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07-29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推动以最严厉的法制和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取得新的进展。现介绍三方面的进展情况。

 

第一,加快立法步伐,推动完善最严厉的法制体系。分三个层面,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一,法律层面,涉及六部法律。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两部新的法律,填补土壤污染防治和核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更趋于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个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初次审议。修订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涉及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和部门名称变化,以及“放管服”改革带来的许可资质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配合开展《长江保护法》中有关生态环保部分条款的调研起草。

 

二,法规层面,涉及四部法规,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和现司法部推动修订生态环保方面的行政法规,已向国务院保送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修订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行政法规。

 

三,规章层面,涉及12件规章,已经制定出台了9件,包括排污许可管理、农用地污染防治、污染场地、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章,还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三件规章已经完成部务会审议程序,即将发布。

 

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共计13部,行政法规共计30部,如果大家需要,可以在会后给大家提供一个清单,供大家参考或者工作中选用查阅。

 

此外,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党内环保法规,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核。此外,自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还完成了1400余件/次行政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处理了一部分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有冲突,或者影响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法制统一。

 

第二,标准方面的工作。加快构建生态环保标准体系,分六个方面。

 

一,气的方面,为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发布固定源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3项以及新型汽车国六等11项移动源相关涉气的标准,涉气总数是14件。

 

二,水的方面,发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8件涉水的标准。

 

三,土的方面,发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4个标准。

 

四,环境管理标准方面,为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制定发布了40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8项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5项可行性技术指南,配合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管理规范共63件。

 

为支撑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制定发布了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规范202项。

 

五,标准基础工作方面,为夯实标准基础,发布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等3项基础性标准。

 

六,标准实施后评估方面,组织开展了陶瓷、炼焦、铝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借此给大家报告一个数字,迄今为止国家层面的有效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011件,我们的标准体系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我说的是国家层面。国家层面标准分为五类,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监测类标准、基础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其中质量标准,包括气、水、土等领域,是17项,排放类标准是186项,覆盖了主要的行业和主要的污染物。

 

第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改革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分两方面跟大家报告。一是实践方面,二是制度建设方面。

 

一,在各地的实践方面,现在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已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印发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改革实施方案,还有126个市级单位印发了市地级的改革实施方案,各地还制定发布了涉及到生态环境赔偿的磋商程序,调查程序、赔偿资金的管理、修复方案的监督等相关配套文件90余项。

 

2018年1月全面实行以来,全国共办理案件424件,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金额是10亿元左右,已经办结20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结案的方式根据中央改革方案规定有两种,一种磋商,一种诉讼,以磋商结案的方式在206件中是186件,占结案总数的90%以上,磋商的比例要远大于诉讼。

 

二,赔偿制度改革的立法保障方面,目前在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今年6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也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实施纳入督察范围,规定对于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督察组移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索赔。

 

以上是法规标准方面的重点工作进展,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强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法方面,将继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

 

二是继续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标准方面的支撑。

 

三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动各地方加快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和诉讼,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赔偿改革在全国落地见效。(本文来自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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