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丢弃化工废料,3人被逮捕
为了谋取一己私利,竟将130多吨化工废料非法转移丢弃在废弃的砖厂中,导致土地污染严重,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昨天,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戴某吉、杨某民、李某娥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是娄底市首例因随意处置危险废物而被逮捕的案件。
2018年12月25日,一车车疑似化工垃圾被倾倒在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枫树村一废弃砖厂中,其产生的强烈刺激性气味引发当地群众的举报。娄星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勘查,挖出了大量桶装的不明物质,桶上标识辨认为“吗啉基苯酚”。经环境检测站技术人员检测,确认这批垃圾废弃物属于危险化工废物,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戴某吉、杨某民、李某娥等人共谋,将危险废物运输倾倒至枫树村掩埋,造成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经审查认为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害性较大,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戴某吉、杨某民、李某娥三人。
法律解读
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本文来自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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