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酒泉市环保系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曝光。
一、敦煌市某某钒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环境违法单位:敦煌市某某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执法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
案情简介:敦煌市某某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位于方山口苦金沟的钒矿中进行硫酸提钒过程中,由于管道破裂输送液体渗漏,造成约20平方米的两处渗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1月30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敦环罚〔2019〕1号),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元,并责令停产。目前,敦煌市某某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缴纳了罚款;2019年2月,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作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二、敦煌市某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环境违法单位:敦煌市某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执法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
案情简介:2019年2月20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敦煌市某某石业有限公司石料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成石料破碎生产线一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2月25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敦环罚〔2019〕2号),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目前,敦煌市某某石业有限公司已缴纳了罚款。(本文来自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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