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屡教不改 年内4次环保违规被罚款超100万
中证APP讯公告,九洲药业公司子公司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近日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瑞科年内已第4次因环保违规遭受处罚,罚款总额超100万元。
公告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12日对江苏瑞科调查时发现,江苏瑞科危险废物识别标签设置不规范,将焚烧残渣记录为蒸发析盐残渣,飞灰贮存包装袋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另外,江苏瑞科厂区中部有部分沾染物料的废包装桶和公司检修过程中清理的残渣露天堆放,污染物直接流入外环境。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江苏瑞科立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厂区内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并对江苏瑞科处以相应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司公告,江苏瑞科年内已第4次因环保违规遭受处罚,罚款总额超100万元。
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简称“大丰环保局”)今年3月24日、4月6日对江苏瑞科进行调查时,发现江苏瑞科年产500吨柳氮磺吡啶项目于2016年5月20日申请试生产,2018年3月24日、4月6日检查时该项目仍在生产,该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大丰环保局责令江苏瑞科2018年7月7日前完成该项目的环保验收,并决定对江苏瑞科罚款20万元,对项目主管人员陈殿生罚款五万元。
今年6月1日,大丰环保局在对江苏瑞科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厂区西南角两个库内贮存较大数量污泥和中间体母液,污泥(危险废物)未粘贴标签、未登记台账、未进行网上申报,危废贮存仓库未按标准建设,江苏瑞科被罚款18万元。
此后不久,大丰石化产业园园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江苏瑞科部分危险废物未及时建立台账,危废削减工作推进不力、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仍然存在。为此,园区管理办公室要求江苏瑞科实施临时停产整顿,8月下旬,江苏瑞科恢复生产,停产时间超过2个月。
而在恢复生产还不足1个月的9月13日,公司再次公告,大丰环保局今年6月8日对子公司江苏瑞科调查时发现,厂区内某一抗病毒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自2017年9月1日试生产到期后至检查时一直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陈殿生作为江苏瑞科环保负责人,对该项目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大丰环保局责令江苏瑞科3个月内完成该项目验收手续,并对江苏瑞科罚款40万元,对陈殿生罚款10万元。
同一子公司年内为何会连续出现4次环保违规行为?记者就此致电公司董秘林辉潞,其表示公司已根据环保部门要求组织整改,全面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江苏瑞科系九洲药业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泮志福,注册地址为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经营范围为药品、化工原料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开资料显示,2015至2017年期间,江苏瑞科分别亏损2728.33万元、4355.84万元及1758.86万元。(本文来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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