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加工厂污水直排,共赔偿90多万,法人被拘留
海口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违法排污损环境 橡胶加工厂受罚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高潮)26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一橡胶加工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橡胶加工厂因将污水直排厂房附近的坑塘内造成生态环境污染,被法院判令共赔偿环境损害数额70余万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268000元、专家意见咨询费7504.15元。据悉,该案是我市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也是我省首例宣判的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橡胶标胶、乳胶、胶片杂胶收购加工、销售等。自2005年起,该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展橡胶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厂房附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该公司应依法赔偿因违法排放污水支出的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363395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316元,承担本案鉴定费268000元、专家意见咨询费7504.15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至澄迈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户。
据悉,该橡胶加工厂曾多次被环保部门处罚,公司违法排放污水行为被省内媒体公开曝光。公安部门查明陈某兰经营的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兰行政拘留15日,公司后停止生产。(本文来自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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