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真诚环保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

偷排工业废水,企业责任人获刑6个月,处罚一万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11-15
偷排工业废水 惠阳一企业相关责任人获刑6个月

 
10月30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企业偷排污水案,被告人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5月21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对惠阳一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孙某某于今年3月份开始,在未取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公司厂房车间内增设钝化工艺设备,于5月15日开始投产并将产生的钝化废水排放至外环境。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外排放口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49倍,氨氮超标0.34倍,总磷超标71倍,铜超标0.56倍,镍超标28.3倍。

 

6月27日,孙某某接到惠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环保中队的电话传唤后主动到该局配合调查,后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逮捕。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并于9月3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0月30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李晓理: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28.3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性质以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惠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孙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流域内涉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流域内涉水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我区制定了《惠阳区打击违法排放工业废水专项攻坚方案》,成立了区打击违法排放工业废水专项攻坚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区打击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工作,把全区涉水工业企业纳入整治范围及对象。方案明确了执法侦查工作机制、线索摸排报送机制和案件快移快办机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关于开展全面攻坚劣V类国考断面行动的命令》(2018年第1号)和《惠阳区“1号工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一旦发现企业违法排放情况,能快速反应,依法查处;确保行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对违法排放行为依法予以快速打击。(本文来源新浪广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