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3个月,并
2018年5月至6月,江苏各设区市环保局、质监局组织本辖区内共计311家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质量自查自纠。6月19日至22日,江苏省环保厅会同江苏省质监局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对22家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对各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记录报告、质量体系、技术能力、量值溯源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江苏省环保厅通报此次专项检查结果,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环境检测,机构主要存在变更、备案不及时;检测,项目或方法超范围;数据溯源上存在缺陷;分包管理实施不全面;资源配备不足、不规范;分析操作不规范;质控措施不到位和内审、管评未落实到位八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环保厅公布对这22家环境检测,机构的处理意见: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洁智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宿豫区环境监测,站4家检测机构被责令整改,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国恒检测,有限公司、常州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市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扬州三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迪天安康检测,南通有限公司、江苏通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0家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六合区环境监测,站、无锡泰合蓝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环境监测,站、仪征市环境监测,站、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6家检测机构被责令自行整改。南京联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贝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家检测机构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江苏省环保厅和江苏省质监局要求,该省各环境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本文来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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