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1-08-23
主题:
关于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核事项
内容:
请问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因受托方与承接环评项目的环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可能会使得行业发展不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第三方技术评估有关问题的复核》(环办环评函[2018]954号),为确保技术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应具有环评资质,应避免与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并具备与技术评估任务匹配的技术队伍和技术能力等条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下一篇:验收时危废量超环评,怎么处理? 上一篇:已批环评的排放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总量
同类文章排行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