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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污染大气水体多家企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10-24
年以来,巴中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五大专项行动”,着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严查处了一批涉大气、废水等严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开发布了十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弃土冲入河道随意排放污水河道水体受污染

 

  位于通江县杨柏乡青山梁村的一家庭养殖农场,2018年6月建成,经营至2019年7月8日,业主蒲某未按规定处理养殖废水,多次在匀浆池盛满时,将养殖废水混合液直接从匀浆池抽至农场外的田地。2019年7月9日15时许,养殖场工人刘某,随意排放养殖废水混合液,后流入巴州区花溪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造成花溪乡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通江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农场处罚款5万元,8月20日,通江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该案移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25日,平昌县环保局巡查中发现,平昌县一种猪扩繁场有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响滩河冠岭村4组。同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排污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12.4倍,氨氮超标1.4倍,总磷超标10.1倍。根据相关规定,平昌县环保局对其处罚款15万元,并以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平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6月24日,南江县环保局在红岩乡黑岩村4组(小地名杜家嘴)检查时,发现巴中市某某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采矿区堆场垮塌,弃土被冲入河道,导致河道水体受污染,未采取环境应急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南江县环保局对其处罚款2万元。

 

  未采取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扬尘污染大气

 

  8月31日,市城管执法局巡查发现,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某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土石方开挖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车辆进出产生大量扬尘,扬尘污染严重。根据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

 

  7月,市城管执法局巡查发现,巴中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巴州区“阳光滨江1号项目”在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扬尘,部分裸土未覆盖、未喷淋作业、运输道路未硬化。根据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

 

  7月,市城管理执法局巡查发现,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巴州区广福下街施工建设的“某某领地”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扬尘污染,围挡实施不规范,裸土未覆盖。根据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

 

  5月23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查局对巴中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运行脱硫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相关规定,巴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8月27日,恩阳区环保局发现恩阳区某某石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四周物料未完全设置围挡,未采取洒水喷淋作业等有效防治措施。根据相关规定,恩阳区环保局对其处罚款2.5万元。9月5日,恩阳区环保局在后期督察中发现该公司仍未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其停产整治。

 

  6月13日,通江县环保局发现,通江县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砂石加工场内砂石物料未遮盖,厂区内采石场道路和作业车间未采取清扫和洒水降尘措施,取料场的弃土未覆盖,多个生产环节均未采取粉尘收集处理措施。根据相关规定,通江县环保局对其处罚款2万元。6月20日,通江县环保局督查发现,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责令其停产整治。

 

  9月10日,通江县环保局发现,通江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苟家碥砂石场(对外名称)露天堆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根据相关规定,通江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本文来自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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