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环评备案,项目未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四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05-29
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连续下达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滕州××君瑞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食品有限公司、滕州市××门业有限公司和滕州市界河镇××木材加工厂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5万元。
滕州××君瑞置业有限公司君瑞城北区(三区)因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施工工地雾炮机、洗车台及四周围挡上的喷淋装置均未使用,构成“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滕州德意君瑞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3万元。
滕州市××门业有限公司因存在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被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滕州市××食品有限公司和滕州市界河镇金达木材加工厂,两家企业都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本文来自齐鲁晚报)
下一篇:关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总量超标的回复 上一篇:排污许可将转向多污染物管控
同类文章排行
- 真诚环保管家案例精选
- 岭南学院学生宿舍A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 电镀废气治理技术及存在问题与对策
- 排污许可要求的监测频次与环保税的不一
- 农村分散式处理站是否还需要环保验收?
- 广州焊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
- 严查环境监测造假 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 项目原已做环评,但按照新环评名录,豁
- 若厂房不完整(有顶无围墙),根据国标
- 电子行业低浓度VOCs是否需要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