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环评备案,项目未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四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05-29
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连续下达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滕州××君瑞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食品有限公司、滕州市××门业有限公司和滕州市界河镇××木材加工厂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5万元。
滕州××君瑞置业有限公司君瑞城北区(三区)因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施工工地雾炮机、洗车台及四周围挡上的喷淋装置均未使用,构成“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滕州德意君瑞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3万元。
滕州市××门业有限公司因存在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被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滕州市××食品有限公司和滕州市界河镇金达木材加工厂,两家企业都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本文来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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