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再出重拳!养猪老板污染水环境被拘留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保护好铅山的碧水蓝天,连日来,铅山环保警察严厉打击各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5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铅山县公安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汪二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某养猪场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养猪场沼液溢流到下方农田灌溉渠中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于2016年底开始建设,2017年开始从事生猪养殖,已建成一栋猪舍(56个栏),养殖规模1900头/年;并已建成干粪堆积棚、贮粪池等环保治理设施。该养猪场与正邦公司合作采用半漏缝板养殖工艺,水泡粪经刮粪机刮到贮粪池后,再由五羊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拉走作有机肥原料用。

养猪场将猪尿抽至未做防渗的土坑中
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目前生猪存栏数990头,未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养猪场粪污处理实施不完善,集污池中的猪尿溢流至猪舍下方的农田灌溉渠中,并且养猪场将猪尿抽至养猪场西北角100米处未做防渗的土坑中,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环境。
铅山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取样
针对该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铅山县生态环境局2018年底以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和汪二镇人民政府对该养猪场多次进行了检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但该养猪场一直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5月15日,铅山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处理。5月16日下午,铅山县公安机关已对该养猪场负责人胡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本文来自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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