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列入环保“老赖”法院催款了
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某某达纸类制品厂、佛山市禅城区某某五金加工厂、佛山市某某鸿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16家拒缴环境违法罚款的企业,被禅城法院执行“限制消费令”或纳入“失信名单”。
私设暗管排废水,被加罚至14万元
2017年3月23日,禅城区环境监察人员到禅城区南庄镇梧村一间无名石材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石材店开介、打磨车间私设隐蔽的塑料管道及集水池,生产废水由暗管引至集水池,经溢流口排入顺德水道。禅城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行政拘留。
石材店经营人郭某某一直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禅城环保部门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共14万元。
“老赖”被限制高消费
经强制执行后,当事人仍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依法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被限制高消费后,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如下消费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法院还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环境行政处罚执行难一直是环境执法工作的难点,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对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拖而不理、不认真履行。
为破解这一难题,禅城环保部门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老赖”依法移送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文来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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