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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VOCs,各行业现场检查的要点有哪些?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11-14
1、江苏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一、案情介绍:2022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拉丝、挤出造粒、打标工序正在生产,但
车间未密闭,其中挤出造粒工序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打标和拉丝工序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二、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已下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万元。

三、启示分析:企业在从事含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应增强环保意识,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对污染防治设施集气罩风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UV光解设备灯管是否正常工作,活性炭箱是否存在堵塞、是否需要更换,储罐、管道等是否存在破损等情况加强管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仪征某某化纤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一、案情介绍:
省交叉互查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煅烧炉每天使用,排污许可证要求废气经2级活性炭处理,实际炭箱中只有1级少量活性炭,且已发白,其他炭箱空无一物。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仪征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2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18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8万元。

三、启示分析:
企业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填充足量的活性炭,并按时更换活性炭,确保企业废气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3、
扬州市某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一、案情介绍:
2022年9月5日,省交叉互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塑胶餐盒)项目的生产,项目建有2套光氧催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车间内注塑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因噪声大准备检修,风机未开启,设施未运行。

二、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

三、启示分析:
企业必须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管控,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配套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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