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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不符被罚7600多万!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8-31

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根据“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和尿素项目存在建设项目批小建大”问题线索,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获批年产40万吨合成氨和60万吨尿素项目分别超过备案年产能的55.1%、40.7%。该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该企业氨合成塔和尿素合成塔的实际建成规格均大于环评描述规格。后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695.9253万元。(来源:山东生态环境)


项目土方平整是否属于开工建设?是否属于未批先建?

 

主题:

畜禽养殖产业园土方平整项目环评咨询

内容:

现我司立项申请建设畜禽养殖产业园项目,主要以种养循环建设现代化养猪生产线、配套种植基地、饲料加工、环保处理的现代化产业园。现项目准备工程施工阶段,针对项目土方平整,地块总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挖方是约1400000立方米,总填方约1100000立方米,此类工作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保厅发布《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文),请问土方平整施工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范围内。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不属于开工建设的工作则不属于未批先建。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环评上没有或少了的设备或原辅料,排污许可证上有,是否合法?属未批先建?

主题:

环评是否可以豁免,在排污许可上进行调整

内容:

我司是一家精密塑料件加工企业,企业于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生产过程中有喷油工艺,根据当时业务量核算油性漆使用量为3t/a,喷油废气经漆雾吸收塔处理后经5条21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目前由于我司接到新的业务订单单位产品喷油量增加很多,经核算油性漆年用量将大于10t/a,我司拟对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升级为“漆雾吸收塔+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对喷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有机废气将执行更严的DB44/814-2010表1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根据(粤环函〔2019〕243号)对产排情况进行核算能满足(粤环发〔2019〕2号)及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求,(我司有尝试使用水性漆和低挥发份涂料,但是目前涂料技术无法满足生产要求,生产后底料容易变形),请问这种情况需要重新报批环评还是直接在排污许可证上进行调整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你司项目如仅增加油漆量,不增加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项目曾未批先建被罚,环境风险等级是否需调高一级?

主题: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的风险等级要如何调整?

内容:

HJ 941-2018 “8.2 风险等级调整”这一节说到“近三年内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企业,在已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基础上调高一级”。请问上述文字中的处罚行为包括企业扩建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吗?是否需要调整风险等级?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包括企业扩建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需要上调一级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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