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验收报告是否一定要求建设单位具备环保职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1-07-22
主题:
自主验收报告是否一定要求建设单位具备环保职称的环保专员编制
内容:
近日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验收指南中存在这一条文:建设单位没有环保专员(具有环保相关职称),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保相关职称(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等领域职称),并要求环保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把关并署名。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这条文与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自主验收文件初衷有违背?若建设单位设有环保专员而未具备环保相关职称,那么就不能进行自主验收了?只能进行自主委托第三方验收?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目前编制生态环境验收调查报告的机构和人员不需要具备环保部门出具的资质文件。但应当由具备编制能力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