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经环评先开工 宁波海警开百万元罚单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8-25
8月21日,宁波海警局依法对宁波市一家公司未经环评擅自建设海洋工程项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144070元。
6月29日,宁波海警局在辖区海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宁波某污水处理厂在原排海管道入海口处新增了一条排海管道。经了解,该排海管道于去年2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6月份建成,目前已运行一年之久。海警执法员在进一步调取该公司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材料后,查明该涉案公司为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的低潮位水下就近排放,在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且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域内开工建设了污水排放延伸管以及其他数个附属设施,长度约1500米。该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用海秩序,逃避了法律要求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月3日,宁波海警局正式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8月21日,宁波海警局依法向涉案公司开出了114万余元的海洋行政处罚罚单。该案是宁波海警局自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来作出罚款金额最高的海洋行政处罚案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6月29日,宁波海警局在辖区海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宁波某污水处理厂在原排海管道入海口处新增了一条排海管道。经了解,该排海管道于去年2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6月份建成,目前已运行一年之久。海警执法员在进一步调取该公司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材料后,查明该涉案公司为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的低潮位水下就近排放,在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且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域内开工建设了污水排放延伸管以及其他数个附属设施,长度约1500米。该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用海秩序,逃避了法律要求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月3日,宁波海警局正式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8月21日,宁波海警局依法向涉案公司开出了114万余元的海洋行政处罚罚单。该案是宁波海警局自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来作出罚款金额最高的海洋行政处罚案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