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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化工企业涉VOCs违法被处罚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3-10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新年来公布的第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中,通报了三家企业因为此前涉VOCS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被同日(今年2月24日)开具罚单,共罚64.8万。

  这三家企业的违法行为有:

  一、企业处理车间干燥工段部分有机废气通过车间的排风扇直接排到外环境,未按照要求,统一收集后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排;松香酸、脂肪酸、异丙基羟胺、萘磺酸钠等原料储罐呼吸阀有机废气无收集处理设施,废气通过呼吸阀直排外环境;实验室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管至实验室屋顶排口外排,无处理设施。

  二、甲醇储罐呼吸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没有收集处理,厂区内的设备报废品、保温棉、电线、废旧包装纸等一般废物露天堆放,没有采取覆盖措施。

  三、企业原料及产品装车台区域储罐装卸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原料及产品储罐呼吸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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