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特事特办”,疫情过后环评手续怎么
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指出,这三类建设项目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其中,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过程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生态环境部强调,要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和技术评估机构,加大技术服务力度。
市面上口罩大致分为两类:医疗器械类和非医疗器械类。企业申请生产口罩,根据生产类型的不同,所需要满足的生产条件和审批事项也不相同。疫情期间,我们使用的防护类口罩,属于医疗器械类口罩。
医疗器械类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具备以下生产条件:
第一、营业执照
第二、产品注册
企业要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具体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交如下材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生产条件及许可申请
1.医疗器械类医用口罩生产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等条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申请:满足条件后,企业申请许可证需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九)工艺流程图;
(十)经办人授权证明;
第四、标准要求
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医用口罩的生产活动,所生产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医用防护口罩需满足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要求,医用外科口罩需满足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行业标准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4)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5)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6)如非法人办理,需要提供行政许可委托书。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环评文件申请。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第三方公司)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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