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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公司被罚1500万元,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12-30

丹阳一钢铁公司严重环境污染案宣判

12月26日下午,京口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丹阳某钢铁公司及卓某某等5名被告人通过修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某钢铁公司罚金1500万元,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该钢铁公司2013年就被确定为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2014年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废气),公司按规定安装了第三方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督察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接到整改通知后,被告人卓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等人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监测系统维护人员被告人吴某某发现篡改数据情况严重,因为害怕对系统登录密码进行了更改,但在张某某的要求下,又将新密码提供给曹某某,并在日常记录上帮助隐瞒篡改监测数据的事实。

经查明,自2015年起,该公司就通过修改数据,逃避环境监管。为降低成本,公司2016年还购进大量高含硫量铁精粉,致使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不断加剧。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卓某某授意烧结厂负责人李某某、曹某某,能源环保部部长张某某等人,通过吴某某提供的系统密码和篡改数据方法,指使脱硫班工人每天数次篡改监测数据,造成数据严重失实。篡改后的二氧化硫排放值为20-40mg/m3,有时甚至为零。但原始数据低值为300-400mg/m3,高值超过1000mg/m3,远超环保部门核定给该公司的180mg/m3指标。经鉴定,仅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被告公司排放二氧化硫4829.95-6374.43吨,而该公司年排放总许可量仅为260.66吨。

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主要污染源,极易诱发酸雨,导致水系统变坏、危害森林、破坏土壤,对建筑、石刻等产生腐蚀。同时对人的呼吸、心血管、中枢神经及生殖系统等均有毒性作用,严重危害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及5名被告人为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和环保要求于不顾,大肆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持续时间长,环境危害后果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照“两高”《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重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判决。 

本文来源:镇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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