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能改造将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08-07-26
7月25日,广州市政府14届12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办法》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后,公共机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相关节能标准和节能效果须由市节能监察机构或该机构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
《办法》提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公开征集遴选制度。同时,为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办法》还规定,按照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折算标准煤,分三档对公共机构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节能量不超过100吨标准煤的,补助 5万元;节能量超过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0万元;节能量超过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5万元。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节能是个系统工程,全市公共机构所占的能耗量并不大,主要是工业和交通,“此举主要是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整个社会节能”。
同类文章排行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