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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大气污染治理企业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11-06

银川市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9年度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精神,扎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

(一)时间安排。2019111日至2020331日。

(二)具体目标。全面完成2019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攻坚期全市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2%

、主要任务

)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启元药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火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95%以上。列入2019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务必按期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工业炉窑及工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银川市2019年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银川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照银川市工业炉窑治理清单、银川市无组织排放企业治理清单,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要求按期完成治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列入2019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工业炉窑治理项目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务必按期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

3.强化VOCs综合治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责任单位对照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单,加快推进治理工作,尤其针对VOCs排放大户,要重点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制定攻坚期夜查、突击检查计划,及时处理各类大气污染投诉案件。列入2019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务必按期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4.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银川市关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银川市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银川市“散乱污”企业治理清单的基础上,将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带作为重点,完成2019年整治任务并开展新一轮的排查,确保不漏死角。永宁县要重点对长湖村“散乱污”企业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推进速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管燃煤污染。

5.巩固散煤治理成效2018年建成区内已完成治理的散煤用户,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防 “死灰复燃”。对建成区内剩余的散煤用户,要根据“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确保市民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对农村地区的散煤用户,要切实发挥好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统筹做好清洁煤储备与供应10月底前,全面完成21家清洁煤配送中心的升级改造和新建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煤质标准列入2019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散煤“双替代”项目务必按期完成。(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分局配合)

6.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煤炭经销企业排查整治对无照经营的、所售煤质灰份、硫份达不到国家、自治区控制要求的流动散煤经销商,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加强煤炭运输环节控制,在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站点,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检查,严厉查处煤炭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市区、洒漏等违法行为对未随车携带煤质检测报告或报告显示煤炭的不达标,一律不准进入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制定煤质监管专项行动并严格落实,对市区所有生产、流通领域煤炭单位储备煤进行检查、抽样,1115日前完成一轮抽测,确保煤质监管全覆盖。对煤场扬尘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储备不合格煤炭的煤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大煤炭使用环节执法力度。组织对工业企业、集中供热单位煤质、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贺兰县要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煤炭、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分局、市政管理局配合)

7.开展燃煤锅炉(炉灶)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银川市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和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按照银川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清单,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实施燃煤锅炉拆除的,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的要求。实施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列入2019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务必按期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查机动车污染。

8.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在城市主要入口增设路查路检站点。充分发挥固定式、移动式尾气遥测设备的作用,对超标车辆信息要及时移送交警分局进行处罚。开展柴油货车大户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对物流园、工业园、长途客运、邮政等重点单位进行入户检查。(市公安交警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9.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开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专项打击行动,完成年度加油站油品抽测任务,对不达标的油品要追溯源头,依法追究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大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10.优化重型车辆绕城管理。针对重点区域,进一步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加快推进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市公安交警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的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警分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控扬尘污染。

12.加强建筑扬尘综合治理。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100%标准占地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20191115-2020331日,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重点项目除外)。(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3.加强堆场、裸露空地扬尘控制10月底前,所有堆场全部落实严密遮盖抑尘措施,对采取清运措施的,清运后场地硬化。所有裸露地面全部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有效的抑尘措施,消除裸露地面。按照银川市建筑工地、堆土、裸露空地清单,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确保不反弹。(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局、住建局、园林管理局配合)

14.强化道路交通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断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严厉打击洒漏、带泥上路车辆。加大对重点区域的高压冲洗和机扫作业力度,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加快推进矿权整合工作进度。(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6.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建立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从2019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格监管执法。

17.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开展电力、水泥、石化、有色、供热等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排查,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要达到100%,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对无证排污,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监督企业按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9.完善全市研判预警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并按照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实时数据偏高的区域发布预警通知,并分析可能造成污染的原因,各地各部门强力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源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0.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量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SO2NO2、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30%。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的限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指标,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下的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气象局配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组织调度、督查、约谈等事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县(市)区201910月底前,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工业企业应主动肩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施专项督查。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四治一禁方面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散煤污染、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提标改造推进缓慢VOCs治理不到位散乱污企业整治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秸秆烧、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柴油货车尾气超标、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三)加大督查问责。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半月通报预警、月督查约谈,每周调度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半月通报并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每月开展督查检查,对空气质量恶化,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充分利用商场、企业、道路等群众聚集区域的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重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曝光。(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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