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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开工当晚发货 这家企业涉嫌环境污染栽了!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10-29
                                      

近日,绍兴市越城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重大非法销售、加工CFC-11环境污染案。

 

CFC-11(三氯一氟甲烷),俗称 “氟利昂”。不过此氟利昂,并不是我们大家所熟悉的加在空调内的氟利昂。作为氟利昂家族的一员,CFC-11臭名昭著,不仅对大气臭氧层破坏巨大,更加剧地球温室效应。

 

早在1987年,联合国签署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内CFC-11就被列为一类受控物质;我国在加入合约后,对《蒙特利尔议定书》许可范围外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和使用一直是重点监管和执法打击的对象。一旦发现任何中国境内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CFC-11,都将坚决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今年7月30日,越城公安分局接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线索称在马山辖区有一家绍兴市某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加工CFC-11下,非法加工以CFC-11为原料的发泡剂达数十吨之多。

 

收到该条举报线索后,迅速引起了越城公安分局上下重视。分局相关负责人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彻查。

 

经过办案民警前后2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成员发现实际情况较预期更为严重。该企业总是在半夜时分偷偷开工,一次加工量就可达10吨以上,一周要开工数次,对周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污染。涉事企业不仅没有任何相关资质,甚至在加工现场,也仅有一简陋“搅拌”反应装置,其余处理、防护设备一律没有,安全状况十分堪忧。

 

经缜密侦查,今年8月31日晚,办案民警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抓捕。企业负责人陈某、操作工童某等相关5名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现场,办案民警随后在工厂冷库内发现了8桶(250KG/桶)还未来得及使用的CFC-11。

 

据嫌疑人陈某交代,他自2017年5月开始非法生产、销售、加工CFC-11作为原材料生产发泡剂,从中非法获利70余万元。为了躲避有关部门打击,他只在晚上开工,当晚制作完成当晚就发货,从不在工场内存留。

 

“CFC-11(三氯一氟甲烷),为无色无臭气体或液体,极易挥发,被称作“对臭氧层破坏力最大的气体”。”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9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纪要》,将受控消耗氧层物质,列入了刑法第338条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因此,对违法排放、倾倒、处置ODS的行为,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陈某等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接下来,民警还将对该案件进行深入挖掘。(本文来自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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