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涉水污染企业受到严厉处罚
为扭转今年以来我市地表水质量出现恶化的形势,大连市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水源地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了水污染专项执法,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多家违法排放污水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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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6日,庄河市环境保护局对大连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73mg/L、氨氮45.4 mg/L、总氮113 mg/L、磷酸盐21.5 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规定的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0.46倍、氨氮超标4.675倍、总氮超标6.5倍、磷酸盐超标42倍。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5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1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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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对大连旅顺董斌海带丝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私自设立排污口。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于7月3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拆除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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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6日,庄河市环境保护局对大连隆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57mg/L、氨氮13.2 mg/L、总氮28.2 mg/L、磷酸盐15.6 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规定的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0.14倍、氨氮超标0.65倍、总氮超标0.88倍、磷酸盐超标30.2倍。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5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17万元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各企业要强化守法意识,坚决守法经营,落实好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也请市民积极参与到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中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电话进行举报。(本文来自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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