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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被判刑、罚款还要承担环境修复费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06-20

东莞一企业负责人因偷排被判刑、罚款还要承担环境修复费

生态环境无法鉴定、鉴定费用高、诉讼和裁判执行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一直是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拦路虎”,如何破题成为了全市检察机关的课题之一。

6月1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东莞虎门镇一企业负责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办理。办理过程中,全市首次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为检察机关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难点,作出了有效的先行探索。

 

案情回顾
偷排60吨电镀废水入海
 
 

 

2016年2月,熊某徕在虎门镇租了一铁皮厂房开设洗水厂,后改为电镀厂。生产期间,该厂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下水道,再流到交椅湾近海。2016年11月10日,该电镀厂被环保部门发现查封。2018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将熊某徕抓获。

经查,熊某徕电镀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下水道约60吨,每吨治理成本60元。该废水通过下水道排进原沙角电厂煤灰池再溢流到交椅湾近海。相关部门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虚拟治理成本法运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以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计算,熊某徕应承担其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14400元

 

办理效果
被告人当庭悔罪、道歉
 
 

 

生态环境保护是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监督领域,也是东莞检察机关推行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机制的重要突破口。但是,由于生态环境无法鉴定、鉴定费用高、诉讼和裁判执行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一直存在着不小的困难。

为此,相关部门以该案为切入点,开启了追究污染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探索之路”,并开始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修复费用的路径。

2019年5月1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熊某徕当庭悔罪、道歉。2019年6月4日,该案正式宣判,熊某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4400元

 

相关拓展
 

未经处理达标的电镀废水排入河道、池塘,渗入地下,不但会危害环境,而且会污染饮用水和工业用水。电镀废水多有毒,危害较大,电镀废水中含有铬锌、铜、镉、铅、镍等重金属离子以及酸、碱氰化物等具有很大毒性的杂物。

有的还属于致癌和致畸变的剧毒物质,如氰可引起人畜急性中毒,致死,低浓度长期作用也能造成慢性中毒。镉可使肾脏发生病变,并会引起痛痛病。六价铬可引起肺癌、肠胃道疾病和贫血,并会在骨、脾和肝脏内蓄积。因此,电镀废水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

而为了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给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戴上“金箍圈”,东莞生态环境局已出台《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首次就东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赔偿范围等作出相关规定,详细内容请点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东莞即日起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了解。(本文来自东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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