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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启动三年“清废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05-22
云南省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启动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制定印发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云南工作方案》,决定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简称“清废行动”)。目的是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工作范围上,要求各地以区域内金沙江、珠江和西南诸河水系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两侧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为重点,开展自主排查整治工作。

 

  在工作措施上,要求各地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库。问题清单来源分两类,一类是按照要求开展自主排查形成的自主排查问题清单,另外一类是生态环境部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影响解译等形成的疑似问题清单。对疑似问题清单,各地要组织现场核查确认问题属性。对自主排查问题和已经核实的疑似问题,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进行分类处置。根据问题属性和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将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与“回头看”。同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专家帮扶机制,针对督查交办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细致帮扶。

在时间节点上,2019年9月20日前,各地人民政府要完成自主问题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收到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问题核实和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底前,各地人民政府要确保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4月底前,所有交办问题要基本完成整改。

 

  方案同时要求,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责任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方面,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在党报及政府网站开设“清废行动”专栏,公开全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及整治情况。对挂牌督办问题,要每周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整治完成。强化监督期间,还要求地市级电视台在地方新闻栏目,安排一次不少于3分钟的专题报道。生态环境厅将在网站设置“清废行动”专栏,并在“两微”上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另外,针对“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专门开发了APP软件,“排查、交办、查实、整改、核查”工作程序全部在APP上进行操作,各地需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填报。(本文来自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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