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一男子被判刑罚
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提炼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14040元。
2018年4月16日,接到群众投诉后,峡江县环保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该案地所处峡江县与新余市交界处,地偏僻山深成了最好的天然“掩护”。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内部检查时,工人正在熔炼废铅板,现场散发出阵阵刺鼻气味。厂区地面堆放了大量废铅蓄电池、焦炭,以及熔炼成型的铅锭,仅建有一座简易熔炼沪和简易收尘管道。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厂以废旧铅蓄电池为原料,拆解后再经熔炼炉冶炼工艺进行提炼金属铅,生产原料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类别。当日,执法人员连夜查获并扣押109.68吨废旧铅板和8.41吨铅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处置危险废物109.68吨,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汪某某采用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直接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环境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必要的合理费用,遂作出以上判决。(本文来自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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