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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罚款42.5万元!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03-20

     生态环境涉水气,固废违法行为危害大,但是想要打击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面临取证难、监管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

 

  近日,容桂环运分局在现场勘查、取证适法、执法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不局限于“对证下单”,执法利剑直指涉水、涉气和涉固废违法,2019年以来通过突出重点、狠抓典型,不断提高环保案件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最近的一个多月以来已立案查处了涉水案件4宗、涉气案件2宗、涉固废案件4宗,当中也包括了2019年容桂首宗环境违法涉刑案件。

 

  接下来,容桂环运分局将继续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必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让违法排污者付出沉重代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环保学法、守法意识,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分享

 

不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罚款42.5万元!

 

  3月7日,容桂环运分局环保执法人员巡查至华口工业区内某金属加工厂,在检查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时发现其车间清洗废水排放去向可疑,通过细致排查发现其车间集水池内有一暗管连接到厂外下水道,未经处理的清洗废水经此暗管直接排放到外环境。环保执法人员随即开展废水监测等取证工作并依法对该厂的产污设备进行查封,同时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联合查处。经查,该厂尚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并涉嫌“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目前,环保执法人员已就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拟处罚款42.5万元。此外,根据废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外排的清洗废水含重金属污染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规定,该厂的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污染环境罪,容桂环保部门将依法把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是2019年容桂环运分局查处的首宗环境违法涉刑案件。

 

 

排放黑烟等污染物?不行的,这辈子都不行的

  2月28日,容桂环运分局执法人员到外环路东巡查时发现,附近某建筑施工工地内有一挖掘机在施工中冒黑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工地立即停止使用该挖掘机,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根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负责人将面临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自3月1日始,若在容桂辖区范围使用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2万元。

 

 

偷倒乱倒行为同样不可取,责令清理!

3月11日,环保执法人员检查至华口工业区华天西一路附近时,发现一名男子手推一辆平板车将车上不干胶边料丢弃在上述位置的公共垃圾桶。经查,该名偷倒人员为附近一厂房承租方,在清理厂房时将上述工业固体废物丢弃到路面公共垃圾桶内。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7500元,并责令其进行清理。(本文来自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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