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监测设施 逃避环保监管一污水处理站3人获刑
污水处理厂是改善水环境的基础性设施,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然而,诸暨一家污水处理站却心存侥幸,竟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扰乱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章某是浙江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驻诸暨市某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站长。去年1月18日晚上,章某等人发现二沉池的污泥回流泵坏了,污泥流到了外排池,导致外排池出去的污水COD(化学需氧量)超标。为使在线监测排放的数据保持正常,章某就让张某、杭某等人利用环保在线监测每两小时四十五分检测抽样的规律,在不监测的时候加大排放量,将不达标的污水排出,在监测的时候,将流量减少,使数据达标,直到1月24日下午被环保部门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张某、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判决3人在缓刑考验期不准从事污水处理工作。
目前,诸暨市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88442元。(本文来自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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