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发声:委托环评编制,可选无资质单位
“建设单位以后选择环评编制单位,可选择空间更大了。”某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投资服务科工作人员介绍,最近生态环境部几份法规文件相继发布,环评编制规定有了不少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的时候,可以选择没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而以往,只可以选择有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这样一来,建设单位选择余地更大了。”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投资服务科表示,以往,这些没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连被选择的机会都没有。而现在,可以与有资质的单位一起,作为被选择的对象。
“没有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成为被选择的对象,有一个条件。”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投资服务科工作人员说,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暂应由编制单位中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也就是说,被委托的无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其编制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还应当是全职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对环评编制单位来说,还有个重要变化:即在进行环评审批时,不需要附上资质证明了,而需要附上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表。
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投资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今后还会对进区服务的环评编制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围绕环评报告质量、环评报告编制时效、服务质量等。这里提醒建设单位:在收到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投资服务科寄送的环评批复文件的同时,还将额外收到一份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服务质量评价表,“希望收到这份评价表的建设单位,能如实填写并向我们反馈。”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投资服务科工作人员说,他们会结合建设单位以及审批人员等多方面评价,对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进行打分,这个评分排名会给到建设单位。“这样一来,建设单位在选择环评编制单位时,可以多个参考。同时也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本文来自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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