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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130万元!环保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01-15

近日,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发布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江阴新全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因水污染超标按日计罚,累计13天,罚款金额最高,达130万元。江阴市海洋化纤有限公司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不仅被责令停产整治、罚款7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一:江阴新全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按日计罚案

2018年4月2日江阴新全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接管水经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测试分析:COD、色度值均超过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我局于2018年4月12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同时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做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2018年4月25日,我局再次对该公司接管水排放情况进行复查,接管水水样中COD浓度依然超过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江阴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水污染超标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13天,罚款总额130万元。

 

案例二:江阴市海洋化纤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停产整治、行政拘留案

2018 年5月11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江阴市海洋化纤有限公司真空煅烧炉烟气过滤水与部分纺丝组件煅烧清洗水混合后通过一条泥沟自东向西排放至厂区西侧场地上,该泥沟与西侧场地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现场执法人员所采排放水水样经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测试分析,COD浓度为1490 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江阴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70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三:江阴市科裕特铜材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含重金属有毒物质废水、移送司法案

江阴市科裕特铜材有限公司在铜棒、铜块、铜丝生产过程中,将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酸洗车间水泥地面、通过水泥地面上的引流沟流至冷却塔水池旁雨水窨井内、排放至厂外雨水总管网,最终直接排入外环境。2018年6月19日经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引流沟积存水、雨水窨井内积存水分别采样分析,其中引流沟积存水样pH值为1.43、总铬浓度为11.6mg/L、总镍浓度为3.31mg/L、总铜浓度为6120 mg/L、总锌浓度为19.4 mg/L;雨水窨井积存水样pH值为3.47、总铜浓度为92.4 mg/L,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2名涉案人员调查取证。

案例四:无锡华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有机废气直接排放案

 

 

2018年6月10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人造革制造项目正在生产,厂区东北侧车间2条发泡生产线出口处、东南侧车间1条压延生产线、厂区西北侧车间1条压延生产线均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置、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市环保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案例五:江阴宏创动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飞轮总成扩建项目”未通过“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案

 

2018年5月31日,市环境保护局检查时发现江阴宏创动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飞轮总成扩建项目” 于2014年3月26日经市局审批同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三同时”验收,擅自于2016年下半年正式投入生产。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对江阴宏创动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宇东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六:无锡华利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固废案

2017年6月初,无锡华利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向环保部门提出转移固体废物的申请、擅自将江阴市周西污水厂543.58吨污泥转运至安徽省芜湖市后车运至江西进行处理。市环保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案例七:何书琼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移送司法案

何书琼于2018年1月起在江阴市利港街道芦埠港中兴圩66号租用陈纪明的闲置房屋及场所从事进行废包装桶的拆解加工项目生产,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验收,未建相应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并擅自投入生产至今。加工场地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残液流至场地,部分残液流入场地西侧围墙外的无防渗措施的坑塘。经查何书琼堆放在江阴市利港街道中兴圩66号场地上共有废树脂桶、废油漆桶等各类废包装桶约1100余只,其中约700余只废包装桶已拆解成废铁皮和废桶盖,共计约30吨,有438只废包装桶未拆解,共计约11.8吨。

 

根据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临港新城中兴圩66号固废监测情况说明》,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何书琼在利港街道芦埠港中兴圩66号废包装桶加工处置点的废包装桶及桶内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其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市环保局依法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11名涉案人员调查取证。

 

案例八:江阴市兴港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限制生产案

 

2018年4月9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沉淀池、物化池分别安装了阀门和管道,直接将沉淀池和物化池废水越过生化池与接管水井连通,江阴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限制生产,并处以罚款25万元。

 

案例九:江阴市凯乐纺织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限制生产案

2018年4月17日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夜间噪声进行监督监测,两个监测点位的等效声级均超过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 2类标准。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限制生产。

 

案例十:江阴市泾阳毛纺有限公司废水超总量排放案

2018年4月13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017年度我局核定该公司洗毛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90000吨。实际该公司2017年度全年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的废水排放总量共计367481吨,已超过废水核定排放总量277481吨。市环保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64万元罚款。(本文来自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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