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届满未及时延续被罚24万
实名曝光丨江苏省公布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上)
二、南京**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仍排放废水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6日,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企业,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5日,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续。检查时该单位正在停产改造,通过调阅该单位废水排口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单位2021年12月至检查当日有多次间歇性废水排放行为,最后一
次废水排放为2022年2月18日,废水日排放量为91.24吨。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
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4万元。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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