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5.6万,因企业自降排污许可等级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7-05
近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对南通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锥管及不锈钢饮用水管生产。该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八类金属制品业中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类别,应该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仅在网上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未按照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2年6月1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5.6万元。
关于排污许可,环境部最近发布了《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废内容常见质量问题和典型情形分析》,明确指出了今年实施的固废排污许可中目前出现的许多问题,例如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排污单位未填报接收外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等;企业尚未投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部分工业固体废物需要鉴别后判定是否为危险废物,部分企业对未鉴别的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填报不规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的去向包括了自行贮存,但未填报自行贮存设施信息表;企业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未填报贮存能力、面积等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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