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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涉危废,是否须编危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6-27

主题: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内容:

请问企业已编制综合应急预案,该预案已涉及危险废物的应急措施并编制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必须针对危险废物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新《固废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结合《”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评估标准为”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因此,”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编制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专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主题:

关于环评豁免项目是否需要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咨询

内容:

您好,我司主要从事设备设计、组装和调试(机加工委外),根据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属于环评豁免项目,不涉及废水废气和危废,且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的名录类内;请问还需要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吗?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如果贵司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的名录类内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可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企业排放废气是否作为应急预案风险物质的回复

来信: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判断企业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燃料、三废污染物等是否涉及大气环境风险物质,计算涉及风险物质在肠内的存在量(如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照年度最大存在量计算) 我有个疑问,“三废”污染物中含有废气,如一家企业设置一台燃气锅炉提供蒸汽辅助生产,年排放量分别为3t/a,5t/a,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二氧化氮计算)也在附录A中的风险物质清单内,其临界量分别是2.5t、1t,那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还要认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风险物质吗?像这种排放废气的企业,如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风险物质,那么Q值如何计算,年排放量/临界量吗?

回复:

  在风险物质识别过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为有毒气体,主要指纯物质。涉及“三废”污染物主要参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第七和第八部分,锅炉产生废气危害小,如果一家企业无其他风险物质,仅涉及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废气,可直接按照Q小于1计,以Q0表示

 

关于环境应急预案中单质铜等是否计入临界量的回复

 

来信: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考虑到其单质铜、镍、银等单质的风险性很小,是否需要计入临界量?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铜及其化合物特别标注以铜离子计,是否意味着单质铜可以不计入临界量?如果是,那么对于除铜以外的其他单质金属是否也不计入临界量?

回复:

  您所提及的内容,我们理解为风险低的重金属单质是否需要计入临界量的问题。根据我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第七部分,铜及其化合物临界量计算,因为单质铜活性与毒性低,可不计入临界量;铜离子的生态毒性高,因此按铜离子计入临界量。除铜外,重金属比如单质银、镍活性和毒性与存在形式(比如纳米银)有关,综合考虑标准中规定其单质计入临界量。

二. 地方环境部门回复

主题:

验收前是否要做应急预案?

内容:

您好 有个项目行业是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环评有说到一句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但是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里面没有这个行业,那验收前还需不需要做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第二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建设项目或企业。”需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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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排放废气是否作为应急预案风险物质的回复

来信: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判断企业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燃料、三废污染物等是否涉及大气环境风险物质,计算涉及风险物质在肠内的存在量(如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照年度最大存在量计算) 我有个疑问,“三废”污染物中含有废气,如一家企业设置一台燃气锅炉提供蒸汽辅助生产,年排放量分别为3t/a,5t/a,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二氧化氮计算)也在附录A中的风险物质清单内,其临界量分别是2.5t、1t,那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还要认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风险物质吗?像这种排放废气的企业,如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风险物质,那么Q值如何计算,年排放量/临界量吗?

回复:

  在风险物质识别过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为有毒气体,主要指纯物质。涉及“三废”污染物主要参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第七和第八部分,锅炉产生废气危害小,如果一家企业无其他风险物质,仅涉及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废气,可直接按照Q小于1计,以Q0表示

 

关于环境应急预案中单质铜等是否计入临界量的回复

 

来信: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考虑到其单质铜、镍、银等单质的风险性很小,是否需要计入临界量?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铜及其化合物特别标注以铜离子计,是否意味着单质铜可以不计入临界量?如果是,那么对于除铜以外的其他单质金属是否也不计入临界量?

回复:

  您所提及的内容,我们理解为风险低的重金属单质是否需要计入临界量的问题。根据我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第七部分,铜及其化合物临界量计算,因为单质铜活性与毒性低,可不计入临界量;铜离子的生态毒性高,因此按铜离子计入临界量。除铜外,重金属比如单质银、镍活性和毒性与存在形式(比如纳米银)有关,综合考虑标准中规定其单质计入临界量。

二. 地方环境部门回复

主题:

验收前是否要做应急预案?

内容:

您好 有个项目行业是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环评有说到一句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但是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里面没有这个行业,那验收前还需不需要做呢?

答复时间:

2022-02-22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第二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建设项目或企业。”需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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