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排放旁路哪些工艺不应设?哪些通常设?治理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6-15
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 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 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生产车间原则上不设置应急 旁路。
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阀门腐蚀、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鼓 励选用泄漏率小于 0.5%的阀门。
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鼓励在旁 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旁路废气进行处理,防止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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