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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放旁路哪些工艺不应设?哪些通常设?治理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6-15
根据环境部环大气〔2021〕65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2022 年 6 月底前将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报送生态环境部,因此目前多地正在排查VOCs排放旁路,排查检查重点如下:
以生产车间顶部、生产装置顶部、备用烟囱、 废弃烟囱、应急排放口、治理设施(含承担废气处置功能的锅炉、 炉窑等)等为重点,排查可不通过治理设施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的旁路,逐一登记造册;
检查企业旁路管理台账记录情况,旁路安装流量计、自动监测设备情况,旁路铅封情况,旁路阀门开启方式,中 控系统旁路开启信号参数保存情况,旁路备用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 建立有机废气旁路排查清单;
采用便携式设备对旁路废气排放情况 进行现场检测。
治理要求如下:

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 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 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生产车间原则上不设置应急 旁路。

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阀门腐蚀、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鼓 励选用泄漏率小于 0.5%的阀门。

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鼓励在旁 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旁路废气进行处理,防止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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