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且未办排污证,三个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2-14
问题: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这三个违法行为必须都处罚吗?
内容: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这三个违法行为必须都处罚吗?能否认为这种情况为“违法行为的竞合”,根据违法侵害客体,择一重者处罚?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已明确,建设单位同时构成“未批先建”和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两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罚款。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随意排放污水 处置危废不当 两企业涉嫌
- 若厂房不完整(有顶无围墙),根据国标
- 咨询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 设暗管偷排废水被抓现行被查处
- 浙江省厅文件:符合条件的“未批先建”
- 两散乱污企业涉嫌偷排被查
-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从何时开始计算超
- 哪些项目须设初期雨水池?大小?设在哪
- 涉20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
- 有关废气处理20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