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试生产(调试)不需上报环境部门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1-17
来信:
1、新建化工企业建成后开车运行,地方环保局告知我公司需要上报试生产请示。据了解,试生产已经取消了,那就意味着不需要上报试生产请示了。不知道环保局为什么还要这个东西?2、国家是否有新建化工项目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明确时间节点?企业具备验收条件是如何划分的。对整体工况负荷是否有明确要求?
回复: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期实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应公开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的同时,需将相关信息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二、关于建设项目验收期限、工况负荷等具体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规章制度中已详细说明.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下一篇:在线监测系统自主验收是否可与其他气水等一起 上一篇:监测结果未检出就报“未检出”
同类文章排行
- 国务院: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可享优惠
- 环保厅回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
- 废水处理中污泥常见异常问题诊断分析及
- 生产频次少,每次生产不到一小时,如何
- 开展六项污染防治整治!对51家高污染排
-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中心:秋冬季京津冀污
- 含锰尾矿破碎、洗矿、磁选加工项目环评
- 广州市乐丰胶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公
- 原来废水委外处理,现自行处理,其他内
- 哪些大气排放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