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1-12-07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 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风险有哪些
- 江苏敷衍整改,政府工作不力,入长江和
- 已验收项目发生的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违法从事生产活动 三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
- 验收会议上专家指出遗漏监测因子,只补
- 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常见违法
- 什么是“散乱污”企业?如何整治“散乱
- 未批先建、利用渗坑排污被罚230万!
- 危废间清洗废水当作危废还是废水?
- 省厅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