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一般排放口有组织改无组织可否验收?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1-09-09
主题:
废气一般排放口有组织改无组织是否可以验收
内容:
污水处理厂,除臭装置排气筒(属一般放放口),环评及批复要求有组织15米,现为无组织排放,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对照,好像是不构成重大变动,那这样是否能通过验收?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依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5条“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咨询情况属于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此项变动对环境不利影响加重,判定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环评部分工序及厂房交由同法人下另一家
- 私设暗管污水直排长江 两男子被判拘役
- 注塑项目废气执行什么标准?
- 省环境厅等将开展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
- 未批先建,这家企业被罚款245000元!
- 验收不一定要重新监测!可应用已有监测
- 项目环保验收时总量超了,怎么办?
- 涉嫌私设排污口 暗管偷排废水被查封
- 验收超过期限后如何处罚?超过后企业应
- 将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取消前置要求,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