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是否必须送环境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1-08-16
主题:
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是否需进行备案
内容:
我单位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省厅批复的环评相比有所调整,目前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的工程调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并拟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现向贵厅咨询若经论证项目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是否需要在贵厅进行备案?省厅是否会就递交的论证报告复函或者出具回执?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若不属于重大变动,在验收报告中进行说明并把分析论证报告作为附件即可。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因此分析论证报告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一并公示并在平台备案,无须向我厅备案。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下一篇:一般工业固废贮库不用做环评? 上一篇:验收时废气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并不要求连
同类文章排行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