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UV漆喷涂项目的土壤监测问题
主题:
关于UV漆喷涂项目的土壤监测问题
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制造业-其他用品制造-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属于土壤I类项目。我公司拟建塑料包装容器的喷漆和真空镀膜加工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塑料制品的喷漆、真空镀膜等,采用UV漆,UV漆用量约2.25 t/a。但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厂房原为闲置厂房,生产车间位于二楼,且厂房一二楼均做地面已经硬化和防渗漏涂层处理,特咨询贵厅,是否按土壤导则的I类项目进行土壤评价?如需按土壤I类项目进行评价,土壤不敏感的情况下,为二级评价,根据导则现状监测应在占地范围内布置3个柱状样点,1个表层样点,在占地范围外布置2个表层样点进行监测。占地范围内地面已经硬化,水泥地面厚度约为20公分,若贸然打孔取样,可能取不到土样的同时,打4个孔进行采样会破坏地面整体结构不符合实际。是否仍需占地范围内已经硬化的水泥地板进行打孔进行土壤现状监测?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土壤环境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占地范围外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要求及实际监测条件等开展相应评价工作。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主要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在开发区、自贸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转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境实施联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