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是否需送环境局
主题:
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是否需进行备案
内容:
我单位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省厅批复的环评相比有所调整,目前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的工程调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并拟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现向贵厅咨询若经论证项目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是否需要在贵厅进行备案?省厅是否会就递交的论证报告复函或者出具回执?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虽由地方回复,但小编认为,对全国有较大普适意义)
答复内容:
您好!若不属于重大变动,在验收报告中进行说明并把分析论证报告作为附件即可。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因此分析论证报告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一并公示并在平台备案,无须向我厅备案。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什么是新建、扩建、改建?请看官方依据
- 吸附水性漆喷涂产生的VOCs的废活性炭是否
- 自主验收时的验收监测是否一定要测处理
- 关于完成环保验收的期限要求是如何?
- 首例损害赔偿诉讼终审落槌,倾倒废碱液
- 在做应急预案时必须要做应急池吗?应急
- 广州市乐丰胶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公
-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不
- 环评豁免项目是否需要做突发环境应急预
- 安徽:VOCs百日攻坚!十个示范园区、百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