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回收本厂的塑料边角料造粒,应当编制环评
主题:
本厂的塑料边角料在本厂回收造粒并回用于本厂的生产工序当中,应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内容:
“法科XX(厦门)包装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以下称“本单位”,本单位原有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发泡挤出-卷材-粘合/切片-片材-冲压-半成品-烧粘加工-包装,现因生产建设需要,为减少资源浪费,拟新增一条产线将本厂原生产工序当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进行本厂回收,后回用于本厂生产工序当中,生产工艺为:塑料边角料-破碎-搅拌-加热挤出-拉丝冷却-造粒。拟新增工序中不添加任何助剂或化学品,工序中的塑料边角料原料全部为本厂生产工序中产生,不存在任何向外界收购废料、回收料的情况,造粒之后的成品全部回用于本厂生产建设项目当中,不对外提供及销售。请问本单位上述拟新增的造粒扩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应当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环评报告书?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该新增工序仅处理项目边角料,成品回用至项目生产工序,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47项“塑料制品制造”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