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伪造监测报告,这三家企业相关责任人被拘留
案例回顾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帮扶督察组及武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陟县大封镇进行检查时,发现武陟县亚XX料制品厂、武陟县建XX料制品厂、武陟县XX塑胶制品厂三家企业出具的5月份监测报告数据完全一致。随即,武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三家塑料厂的负责人进行询问。
武陟县亚XX料制品厂、武陟县建XX料制品厂、武陟县海XX胶制品厂的负责人均表示,此前为应付大封镇政府的检查,由于时间紧迫,伪造了监测报告数据,此次检查仍然使用。
处罚决定
因伪造监测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武陟分局依法对三家塑料制品厂作出了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
适用法条
以上三家塑料制品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于是对三家企业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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