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还没委托环评的煤矿,要告知企业及时委托环
云环通〔2020〕150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积极做好全省煤矿项目环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整治煤炭行业、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积极主动做好煤矿项目环评管理服务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对照本州(市)《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组织开展辖区内煤矿项目环评指导和服务工作,重点关注30万吨/年以下单独保留和整合重组保留煤矿。要到煤矿进行实地踏勘,了解煤炭企业环评委托情况、环评工作进度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加强协调指导。
二、对还没有委托开展环评文件编制的煤矿,要告知企业及时委托开展项目环评;对已经委托的,要及时跟踪了解项目环评进展,并督促加快进度,抓紧提交环评报告。
三、各相关州(市)生态环境局要确定一名项目联络员,专责服务保留煤矿企业环评工作。每月底前将煤矿环评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环评工作QQ群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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