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在线监测能确定活性炭的更换频率
问题:领导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环保负责人,因为公司生产会产生VOC所以安装了一套RCO处理设备,其中的活性炭更换频率假设说按照设计之初是三个月更换一次,现在苏州环保局要求安装VOC的在线监测设备。1,我们现在是否可以根据在线设备上是否有浓度超标来界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暂时未要求我司领取排污许可证)?因为活性炭的购买成本及危废的处理成本大,而且前期设计单位设定的频率没有依据真实生产情况。另外过多的活性炭增加了第三方处理单位危废的处理压力。所以希望根据真实条件来恒定活性炭更换频率。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对于活性炭更换频率,除参考在线监测设备环境质量指标外,还应根据环保设施设计要求定期进行更换,并密切关注环境质量指标变化情况。若确实认为前期设计活性炭更换频率不尽合理,可组织开展比对试验,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论证报告和变更申请,按审批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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